儿童青少年“五健”促进行动计划
(2026—2030年)
近年来,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,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议题。
2025年12月30日,国家卫健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《儿童青少年“五健”促进行动计划(2026-2030年)》,提出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、近视、心理行为异常、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,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、视力、心理、骨骼、口腔健康,并制定相应的儿童青少年“五健”促进行动计划。
其中“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”为其重点内容之一,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。本文将聚焦心理健康行动的目标、具体措施及社会协同机制,助力家长、学校与社会共同守护青少年心灵成长。
- 0~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比例达到90%。
- 配备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100%。
- 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。
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~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,开展0~6岁儿童发育评估,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,早期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,加强转诊和随访。
县级妇幼保健机构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,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,指导养育人掌握以回应性照护、早期学习为核心的儿童早期发展技能,促进儿童认知、情感、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全面发展。
各地积极推进0~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,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,不断提升服务质量。
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
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师、校医培训,提升教师识别与应对能力。
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。推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包,强化同伴心理支持与教育。
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,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、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,强化学生隐私保护。
推进心理援助热线“12356”、青少年服务热线“12355”应用。
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面向家庭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,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方法,提升家庭识别和应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能力。
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(门诊)建设,促进儿童医院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开设精神(心理)门诊,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。
中小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,畅通转介渠道,及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。
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,是家庭幸福的基石、社会发展的动力。《行动计划》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的特点,制定了分层干预策略,着力构建一个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网络。让我们携手行动,为下一代撑起一片心灵的晴空!